第(1/3)页 但各朝的穷苦百姓都知道典妻律法执行的真实情况。 虽然官府有规定,但在民间依旧是禁而不止。 既然官府认为典妻契是非法合同,那他们就写“寄养” 。 大部分地方,民不告、官不究。 真闹到官,常轻罚或调解,完全不会按照律法狠打。 他们心中都明白。 只要自己极度贫困,欠债,实在生存不下去,就有可能典妻。 只要有人重男轻女,重视宗法传嗣观念,需要儿子传承香火,就会租妻。 而女性地位低下,无独立经济地位,就会默认被典妻的事实。 这是时代无解的难题。 ...... 【更讽刺的是,这份毫无人性的契约里,专门标注了“妻画押”的条款。】 【这个连拒绝权利都没有的女人,按手印之前还得亲手磨墨,亲手把自己卖出去。】 【她磨墨的手或许会抖,但抖也无用。】 【法律不保护她,宗族嘲笑她,娘家觉得她丢人。】 【那个时候,女人不是人,是和耕牛、田地,写在同一个账本上的可变动财产。】 ...... 李世民一脸愠怒。 把妻子当做牲口一样出租,用生育换钱。 妻子没有名字、没有选择权、毫无尊严。 这种违背人伦、有伤风化的事情,简直是天理难容! 所以,他严户籍、禁止人身买卖。 想要从从制度和司法的层面,堵住典妻、质妻、卖妻、雇妻这类陋习。 《唐律疏议》规定,夫将妻典贴、卖给他人为妻妾,丈夫处徒刑二年。 接手的一方同罪,双方强制离异。 不过律法允许全家受雇做工,举家依附大户。 第(1/3)页